對比18號文,4號文在財稅方面的支持力度是最大亮點。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,從18號文到4號文,政策的關注重點明確地指向了IC企業:涉及IC企業稅收的政策由5條增至9條,對享受不同稅收政策的IC企業從集成電路線寬和企業投資額方面做了較為細致的區分。例如,在18號文中,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.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,“按鼓勵外商對能源、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”;滿足同樣條件的企業,在4號文中,則增加了這樣的描述:“經認定后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,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,自獲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%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”。
除去實在的財稅政策,4號文主要內容還包含投融資、研究開發、進出口、人才、知識產權和市場六大方面。從18號文到4號文,國家對IC產業的支持無疑上升到了一個新高度,有分析機構認為,新政策對集成電路全產業鏈進行支持,將使得整個產業鏈受益——這種對整個產業的傾向性支持曾經導致軟件產業、IC產業出現數量級差異。
新政策文件的出臺無疑對IC產業整體利好,但政策如何在各地落實,財稅部門、海關部門能否在理解IC產業的基礎上達到融通,才是關鍵。
在全國集成電路會議上,很多IC企業表示,除了其主管部門工信部之外,其他相關部門的融通,尤其是財稅部門、海關部門對IC企業的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。實際上,在大量出口芯片時,許多IC企業曾經遇到過這樣的麻煩:由于芯片出貨量大,引起海關部門注意,有些IC企業的產品就險些“遭遇”將已封裝的芯片開封檢驗的無奈。
如果說部門融通是4號文能否成為IC企業拐點的宏觀因素,那么地方聯動無疑就是影響這個拐點的微觀因素,而且是政策執行效果的關鍵。18號文在各地的落地實施就曾經歷較長時間,而面對4號文這樣規定詳細的政策文件,地方政府如何與部委聯動,如何認識自己IC企業的特色,至關重要。根據記者了解,在一些地區,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經率先開路。在4月16日的分組討論上,來自深圳的企業代表說道,深圳政府已經將IC產業獨立出來為之訂立條例,并每年撥出約2億元給予財政支持。
部門融通與地方聯動結合的可預期效果之一是,對整個IC產業結構的優化。大陸IC企業的高端設計能力與國際水準相差較大,長期以來,芯片制造大國的事實每每讓國內IC企業向高端走的愿景看上去更加遙遠,從低端設計向高端設計演進的路線將十分艱難。而對大型IC企業、有潛力的IC企業的扶持,是縮小這種差距的最實際辦法。從這個角度說,國家更應該在政策上支持領先的、大型的IC企業,讓人才的帶動效應、產業循環的效應更加明顯。